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會計科目 ( 103 年 12 月 27 日)
第16條
會計科目分類如下:

一、資產、負債、淨值類:適用於各類事業。

二、事業損益類:適用於經濟事業、金融事業。

三、經費所入所出類:適用於服務事業。

第17條
漁會會計科目採二級分類三級編號,其三級編號第一級為「大類」,第二 級為「中類」,第三級為「總分類帳會計科目」。

前項所定三級編號之科目與用人費用明細子目之分類編號及名稱,不得任 意變更。但為業務擴充需要,得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減之。

第18條
會計科目名稱統一規定如下:

一、資產、負債、淨值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一。

二、經濟事業收入及支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二。

三、金融事業收入及支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三。

四、服務事業所入及所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四。

五、事業損益類費用支出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如附表五。

六、經費所入所出類所出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如附表六,會計細目如附 表七。

七、資產負債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會計細目如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