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 103 年 12 月 27 日)
第93條
下列人員為主辦會計人員,受總幹事之指揮監督,負責綜理會計事務並指 揮監督其所屬佐理會計人員:

一、全國漁會財務部主任。

二、區漁會財務部主任(股長)。

三、未設部(股)之指定主辦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