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財務及會計處理準則 ( 103 年 12 月 27 日)
第83條
傳票、帳表製記完畢,應即換人覆核,並由覆核員簽章證明。覆核員應就 規定事項詳加審核,如仍有錯誤未予更正,應與原經辦人員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