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財產管理 ( 103 年 12 月 27 日)
第58條
財產管理由會務部門負責辦理登記、檢查、建卡、保管、養護、修繕、處 分、移轉、調配運用、保險、核繳稅捐、產權維護等事項。

前項之管理,必要時由會務部門委託使用單位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