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會計報告 ( 103 年 12 月 27 日)
第15條
會計報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更正:

一、未根據帳簿編製。

二、內容與帳簿所載不符。

三、未依規定程式編製或內容顯有錯誤。

四、繕寫計算錯誤不依規定更正。

五、未經規定人員簽章。

六、其他與法令規定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