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施行細則  權責劃分 ( 102 年 02 月 07 日)
第23條
漁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

二、召集會員 (代表) 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三、聘任及解聘總幹事。

四、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

五、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

六、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漁會之法定書類。

七、提報會員 (代表) 大會決議事項。

八、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