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職員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26-3條
漁會總幹事應於受聘之日起十日內,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保證 書或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向漁會保證。

前項不動產或保險之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