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 104 年 01 月 30 日)
第3條
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具 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漁會申請之:

一、國民身分證。

二、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三、前條第二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四、每年實際從事漁業勞動合計達九十日以上及無漁業以外之專任職業之 切結書(附件二)。

五、其他有關文件。

漁會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前項第二款戶口名簿之請領紀錄, 確認該戶口名簿為最新請領後,影印留存漁會備查,正本發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