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2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訂定賞鯨活動注意事項或輔導業者訂定業者 自律公約。

搭載乘客從事賞鯨活動之娛樂漁業漁船漁業人或船長,應將賞鯨活動注意 事項或業者自律公約置於船上明顯易辨或乘客容易取得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