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23-1條
兒童搭乘娛樂漁業漁船,乘船費用應給予優惠,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未滿一歲之兒童應予免費。

二、一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兒童,最高為成人乘船費用百分之三十。

三、三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最高為成人乘船費用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