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19條
漁業人應為船員及乘客代為投保個人傷害保險,每一乘客或船員之最低投 保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漁業人應將前項傷害保險金額及保險內容公布於船上明顯處,並載明於船 票或租船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