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18條
漁業人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一、傷亡:每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依乘客定額加船員人數,乘以新臺幣二百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