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法施行細則  ( 96 年 03 月 15 日)
第6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漁港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港區水、陸域範圍。

二、港區開發目標。

三、水域分區使用計畫。

四、土地分區使用計畫。

五、漁港設施計畫。

六、運輸系統計畫。

七、設施建設計畫。

八、其他主管機關所定之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