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8條
漁船滅失後,漁業人應檢附證明文件、航政主管機關註銷船籍之證明文件 及原領漁業證照,申請註銷漁業證照。

漁船被沒收、沒入或出售國外者,由主管機關逕予註銷漁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