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0 年 05 月 12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獎勵水產校院畢業生上漁船服務所需之補助。

二、辦理漁業通訊改進及業務推展之補助。

三、辦理水產技術研發與服務推廣之補助及費用。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