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登記規則  登記簿冊 ( 95 年 12 月 01 日)
第6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漁業權登記,應置備左列漁業冊:

一、專用漁業權登記冊。

二、定置及區劃漁業權登記冊。

三、入漁權登記冊。

四、漁場圖冊。

前項各款漁業冊之樣式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