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登記規則  登記程序 ( 95 年 12 月 01 日)
第32條
入漁權為共有時,應於入漁權登記冊之入漁權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欄, 記載代表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並加註共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