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登記規則  登記程序 ( 95 年 12 月 01 日)
第28條
撤銷依漁業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九條所為之限制或停止處分之登記 時,應於漁業權項欄,記載撤銷原因年月日及文號;並將被撤銷部分以朱 線塗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