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登記規則  登記程序 ( 95 年 12 月 01 日)
第21條
依據訴願之決定或行政訴訟之判決為更正登記時,於相當事項欄註明其事 項、原因及年月日,並將被更正之事項以朱線塗銷之。

前項情形其更正涉及漁場時,應將新漁場圖編訂於漁場圖冊之末,記載其 登記號數。另於原漁場圖訴明因更正編入某冊某頁,並以朱線塗銷原漁場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