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6條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申請許可時,申請人應敘明左列事項:

一、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姓名、地址。

二、地點及範圍。

三、使用目的。

四、使用期間或時期。

五、無法取得同意之事實。

六、其他必要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