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娛樂漁業 ( 105 年 07 月 20 日)
第43條
娛樂漁業之活動項目、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方法、出海時限、活動區域、漁 船數、漁船噸位數及長度、漁船進出港流程、漁船幹部船員或駕駛人之資 格及其他應遵守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