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特定漁業 ( 105 年 07 月 20 日)
第36條
本法所稱特定漁業,係指以漁船從事主管機關指定之營利性採捕水產動植 物之漁業。

前項指定之範圍,包括漁業種類、經營期間及作業海域,並應於漁業證照 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