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 106 年 10 月 20 日)
第3條
主管機關對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應登載其基本資料至主 管機關之網站專屬頁面或相關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