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受託試驗與鑑定收費標準  ( 103 年 01 月 10 日)
第3條
本所受託試驗、鑑定收費基準如下:

一、木材性質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元整。

二、木材纖維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元整。

三、木質板材釋出甲醛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五千五百元整。

四、木竹材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三千元整。

五、樹齡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元整。

六、牛樟菇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五千元整。

委託試驗、鑑定之申請人應事先填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受託試 (檢)驗、鑑定申請書,並完成相關費用之繳納程序後,本所始得進行試 驗、鑑定工作。如需至現場取樣者,其收費事項,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之規定收取之,並由申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