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98 年 04 月 30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指依森林區域內之氣象、地形、植被 、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分析模擬區域內各處災害潛勢,劃分成 不同等級之預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