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 103 年 07 月 07 日)
第6條
申請免費供應種苗或造林獎勵金者,應填具免費供應種苗或造林獎勵金之 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造林所在地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受理機關 彙整轉請主管機關現場勘查,認有實施造林之需要者核准之: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團體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

前項所定申請者為各鄉(鎮、市、區)公所山地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 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免附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承租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