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 103 年 07 月 07 日)
第3條
免費供應種苗及造林獎勵金之受理機關為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 公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及大學實驗林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