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3條
森林遊樂區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停車場:大型車每輛新臺幣六十元至一百元、小型車每輛新臺幣三十 元至一百元、機車每輛新臺幣十元至二十元。

二、機械遊樂設施:每人次新臺幣一百元至三百元。

三、住宿設施:收費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