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1 月 12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支出。

二、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支出。

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一款所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支出,為種子(苗)之繁殖、供應 、保存業務及生產作業改良與推展支出。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支出,為畜產繁殖改良作業之經營及 推展所需支出。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支出如下:

一、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徵購及管理等支出。

二、園區內各項作業服務之支出。

三、其他與園區業務發展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