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1 月 12 日)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

二、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

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所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為銷售雜糧、綠肥、蔬菜、 果樹、花卉等種子(苗)相關產品及受託服務收入。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為銷售畜產品、飼料作物及受 託服務收入。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入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園區之管理費、服務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等收入。

三、依法所為財產使用、收益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