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  ( 106 年 10 月 26 日)
第3條
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應填具申請書,載明進入之目的、期間、範圍、人 員名冊及從事之行為種類、地點等事項,以書面或網路申請系統向主管機 關提出,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進入。

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時,應另附研究計畫書 ,敘明研究目的、範圍(地區)、方法及預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