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5 年 10 月 30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支出。

二、造林貸款。

三、辦理私人或團體造林之育苗、種植、撫育管理所需之獎勵與補助及有 關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