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 79 年 05 月 25 日)
第4條
林業管理經營機關或主管機關擬訂森林經營計畫或經營管理方案時,應兼 顧國家公園計畫或風景特定區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