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林經營準則  ( 102 年 01 月 15 日)
第7條
保安林於地勢陡峻、地盤脆弱、易引起沖蝕、崩塌或造林困難地區,應行 天然更新;於地勢平坦或緩坡適宜造林地區,其更新以擇伐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