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林經營準則  ( 102 年 01 月 15 日)
第15條
保安林地內探礦、採礦應以坑道方式作業。但無法以坑道方式作業,經礦 業主管機關邀請學者專家評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露天方 式作業,並以階段方式為之。

前項如為水泥製造業自用石礦場,每一礦區之露天採掘總面積達十公頃以 上時,應以豎井方式作業。但無法以豎井方式作業,經礦業主管機關邀請 學者專家評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