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  ( 107 年 05 月 30 日)
第38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認證之有機農產品 驗證機構,於本法施行之日起十八個月內,視為已依本法認證合格,得依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機農產品相關規定辦理驗證業務。

本法施行前已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驗證合格之有機農 產品,於本法施行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其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效期尚未屆 滿者,視為已依本法驗證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