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  ( 107 年 05 月 30 日)
第25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經檢出含有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禁用物 質或有其他不符本法規定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令農產品經營者或所有人將 農產品禁止移動、下架、回收或為其他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