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 106 年 06 月 27 日)
第9條
本保險之釋迦樹體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損失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種植釋迦之農民及其家屬或受僱人之故意破壞、重大過失或管理不善 。

二、違規使用農藥、肥料。

三、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災害。

四、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之污染所致。

五、罷工、暴動或民眾騷亂。

六、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 亂、扣押、沒收、內戰、軍事訓練或演習。

七、釋迦樹體已達經濟年限而必須重新種植。

八、訂定契約未依本會所定之保險費率及保險契約條款。

九、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本保險,並已獲得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