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 106 年 06 月 27 日)
第23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申請前條第二項專案補助,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一個月內 ,由中華民國農會彙整,報本會審查。

審查通過之補助金額,由中華民國農會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賠付, 賠款準備金不足時,由本會另以計畫編列預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