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 106 年 06 月 27 日)
第20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之責任額度如下:

一、承保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七十。

二、臺東縣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

三、中華民國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十。

本會必要時得依個別險種及實際情況,公告調整責任額度,不受前項規定 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