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 106 年 06 月 27 日)
第19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成立之專戶(帳),應專款專用於下列業務 :

一、辦理本保險及其附加險之理賠。

二、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及其附加險需用設備。

三、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所需管理費用。

四、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之業務查核、輔導推廣及教育訓練經費。

五、補助其他有關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業務發展事項之經費。

六、其他推動本保險業務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