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 106 年 06 月 27 日)
第12條
保險費之補助由本會於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承保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案後,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內,將 申請案彙整造冊送臺東縣政府核轉本會審核。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本會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撥中華民國 農會轉撥臺東縣農會及承保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