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 103 年 12 月 09 日)
第2條
主管機關就市場銷售糧食執行抽查或檢驗之事項如下:

一、依本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所定事項。

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有關市售糧食之標示抽查及品質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