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標示及標章
( 106 年 06 月 26 日)
第13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原產地(國)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原產地(國)為標示。
二、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