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10 日)
第9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通過者,由驗證機構與申請者簽訂 契約書,並就通過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按類別發給有機 農產品驗證證書。

前項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二、驗證場所地址。

三、產品類別及品項。

四、有效期間。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證書字號。

第一項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第三款所定產品類別及品項,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