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10 日)
第27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驗證機構名稱應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 。但已使用驗證機構標章為標示者,得免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