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10 日)
第22條
驗證機構應按季將已通過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單、驗證產品類別、品 項及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等相關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