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10 日)
第20條
驗證機構實施驗證、增項評鑑、重新評鑑、追蹤查驗或抽樣時,受檢查場 所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應陪同檢查。

驗證機構辦理前項工作後應作成紀錄,受檢查場所之負責人或陪同檢查者 應於紀錄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