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10 日)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增加驗證部分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增項評鑑:

一、增加驗證場區。

二、增加驗證產品品項。

前項增項評鑑通過者,依原證有效期間換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