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10 日)
第11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生產、製程或維持有機運作之系統變更時 ,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報請驗證機構審查。

驗證機構就變更部分審查,認定足以影響原驗證結果者,驗證機構應就變 更部分驗證之。